广安市前锋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申报2022年度前锋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公告
点击量:次 更新时间:2022-09-10
为促进前锋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2022年拟对1家前锋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进行一次性建设补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工疗、农疗机构;其他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开展辅助性就业的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各类企业、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职业康复机构等单位中附设的开展辅助性就业的工场或车间。
二、申报条件
2022年10月31日前,应达到以下条件:1.是依法在市场监管、民政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且在前锋区内有固定场所的独立法人单位或独立法人单位附设机构(以工农疗、庇护工场或车间等形式存在)。2.每年安置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三类残疾人不少于10人。安置年限不少于3年,安置的残疾人应具有四川省户籍、
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男16-59岁,女16-54岁)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重度肢体残疾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肢体残疾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肢体残疾军人)。3.以上安置的残疾人对象不包括特困供养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4.具有相对稳定的劳动生产项目。5.具有独立工作用房,面积应不小于50平方米,有条件的可设置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培养、职业技能培训、康复服务、文体娱乐等设施设备。6.与安置的残疾人或其亲属签订了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其中,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应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7.残疾人日工作时间不少于3小时或者周工作时间不少于15小时。8.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支付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1/4的劳动报酬。9.具有适合残疾人工作、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具备包括精神残疾人服药管理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10.至少配备2名专门服务人员且专门服务人员与残疾人比例不低于1:10。安置精神残疾人的,需安排有专(兼)职精神科或相关业务能力的医生进行管理。11.有相应管理规章制度并配备必要安全设施。建立残疾职工个人信息档案。
三、申报材料
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在2022年9月20日前向区残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四川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2);2.在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附设机构的相关证件;3.与残疾人或与其亲属签订的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复印件;4.《辅助性就业人员花名册》,安置的残疾人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5.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执行期间,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残疾人支付工资或劳动报酬的凭证;6.有关劳动项目的说明材料;7.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提交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执行期间社保征收(经办)机关出具的机构为辅助性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效凭证;8.制定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方案,按照区残联、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前残发〔2022〕1号)要求其中无障碍设施建设及改造率应达到50%。并在10月31日前提供场地租金、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残疾职工社会保险和出勤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方面支出的有效凭证复印件,以上方面支出总金额不低于20万元。9.如有安置精神类残疾人,需提供有专(兼)职精神科或具有相关业务能力医生资质及合同或协议。10.如9月30日前安置残疾人未达到10人,但在10月31日前能达到10人的,可提供承诺书,同时承诺安置残疾人年限不少于3年。
四、资金用途
补贴资金可用于场地租金、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残疾职工社会保险和出勤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支出。附件:1.四川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申请表2.辅助性就业人员花名册
广安市前锋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