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残联等17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市残〔2020〕6号)和《广安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广安残联发〔2022〕8号)精神,现将2022年市本级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27日。如有异议请联系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联系电话0826-2399210。
序号 |
单位 |
核定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
奖励标准(元/人·年) |
奖励金额(元) |
1 |
四川川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1人 |
1000 |
1000 |
2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广安销售分公司 |
2人 |
1000 |
2000 |
2022年10月21日